粤价〔2009〕28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599号)转发给你厅,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
(一)组织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执行,即基础考试每人每科89元(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95元(含上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每人每科30元)。
(二)组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规定执行,即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30元(含上缴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每人每科30元)。
二、请通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到省物价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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