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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粤建注发〔20095

 

各有关单位、注册城市规划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0972号)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换证范围

 

  凡我省持有到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符合续期换证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

 

  二、续期换证条件

 

  (一)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满三年人员。

  (二)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的人员。

  (三)由所在单位证明在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www.cin.gov.cn)在线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后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人员签名。

    (二)登录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点击继续教育,在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栏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打印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提供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不少于一年并有本人签名)。

    (四)身份证复印件、原有《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原件。

 

  四、申报时间和公示时间

 

    申请续期注册换证人员须于200962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注册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我省定于7月初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续期换证的人员和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不属实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凡申报办理变更或转换且已到期需续期换证人员,两项业务合并办理,申报人员在线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转换申请表》,申报程序不变。

    (三)续期注册申请的有关资料由注册单位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

    (四)本次续期换证工作结束后,以后需要续期换证的人员应在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

 

    北京华建互联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10-63714230

    省注册中心电话:020-83754271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