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换证工作已告一段落,根据建设部要求,换证未通过人员,可按初始注册重新申报。申报资料的要求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执行。
书面资料于10月29日开始受理。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