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求,我省将于2006年9月1日起启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届时,我省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所有注册申报(初始、变更、延续、注销)均须进入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事项见附件。
我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申报注册仍使用原注册申报系统,我省原一级注册申报系统将不再使用。
附件:1、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
2、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06]24号)。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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