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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数据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数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减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一)自202141日起,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在申请办理注册业务时不再需要上传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二)“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将直接对接“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实时共享。

二、完善继续教育数据库

(一)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在开展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前,需登录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二)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在举办培训班前,须在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培训班的相关信息。培训班结束后,应及时将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核发学时证明情况等信息录入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

(三)2021315331日,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须将在2019812021331期间举办继续教育培训及核发学时证明情况,录入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

三、其他

(一)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对培训班和核发学时证明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的授课师资、培训场地、课程设置、网络教育平台等需达到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

(三)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开展面授培训时,要做到实时现场考勤;开展网络培训时,网络教育平台应通过人脸识别、视频、照片等方式线上考勤。

(四)我中心将对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核实情况给予批评或暂停录入继续教育培训数据。

 

联系方式: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教育科,电话:020-82127723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1月13日